关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12号 )粤标定复函〔2024〕112号
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海市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2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铝合金玻璃幕墙在上下楼层窗户之间的墙体部位未安装玻璃,而是安装铝板造型装饰带形成铝板幕墙,该铝板幕墙已按中标清单铝板幕墙综合单价计价,但是否还应计算玻璃幕墙面积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部位施工内容已考虑在玻璃幕墙的投标综合单价内,不应计取。承包人认为按幕墙计算规则以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在玻璃幕墙框外围尺寸内的部分,还应计算玻璃幕墙面积。 我站认为,提交的资料显示,本工程幕墙以楼房层间梁处固定的横向铝合金龙骨为分界线设计成玻璃幕墙与铝板幕墙,故应以该分界线作为横向外框尺寸分别计算玻璃幕墙及铝板幕墙的面积,并执行相应合同单价,不得重复计取。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