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20-83193925 、83195679

关于广州市雅瑶初级中学(新校)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14号)

粤标定复函2024114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市雅瑶初级中学新校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8月9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教学实验楼主体工程措施项目费中,模板工程计量单位均以“项”计算。合同专用条款第33.1条和招标文件第13.4条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是“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现发承包双方就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工程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可按实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模板计量单位为“m2”,而合同中模板工程的计量单位均为“项”,故模板工程按规范的规定应属于缺漏项,应据实计算并调整合同价格。

我站认为,本工程教学实验楼主体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模板工程按矩形柱、矩形梁、构造柱等列项,且模板的计量单位均为“项”,则视为对应单项措施均按项包干,非缺漏项。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熟知招标文件要求,且已对招标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即使承包人将按“项”进行合价报价的模板费用误按平方米单价报价,但中标的模板工程合价仍然有效,故在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时,招标工程量在结算时应执行中标价格。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


                               2024年10月21日

|
|
|
|
行业动态
|
|
会员中心
|
服务指南
|
教育培训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14楼1405  1406室     电话:020-83193925  投诉电话:020-83199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