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203)—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的争议 原创 省标定站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2024年10月23日 07:40 广东某酒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10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2022年7月20日广州市造价部门发布了6月份工程价格信息(穗建造价〔2022〕55 号),对人工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即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其人工费计算方法由原来的暂按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为按人工价格指数计算,其中2022年上半年人工价格指数为108.76。发承包双方就编制预算时采用的人工费调整系数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按2022年5月份工程价格信息文件规定的暂定值1.01计取。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3.1条约定“如编制概算或预算时遇到政府部门有相关文件的更新替换,则按相关新文件执行。”人工费调整应按2022年上半年人工价格指数108.76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正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在穗建造价〔2022〕55 号文发布时发承包双方尚未最终确认预算,故编制预算时人工费调整应按穗建造价〔2022〕55 号文规定的人工价格指数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3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