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208)—三轴搅拌桩计量的争议某医院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要求“外围作为封闭止水作用的三轴搅拌桩施工时应套打一根”,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Φ850mm三轴搅拌桩”,计量单位为“m”。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三轴搅拌桩工程量计算是以二根成桩净值加一根套打桩为一个计量单元,还是按三根成桩净值为一个计量单元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参照粤标定复函〔2022〕10号的回复意见,本工程同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建计量规范”),故三轴搅拌桩工程量应按成桩后三根净值为一个计量单元计算,套打一孔的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综合单价中考虑,不予计取。 承包人认为,三轴搅拌桩是按房建计量规范的“深层搅拌桩”清单项开列,其计量规范并未明确套打一孔的三轴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也未说明综合单价应考虑套打一孔的费用;本工程投标时采用的计价依据是《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补充子目(粤建造发〔2014〕10号),该补充子目中也并无套打一孔的计价说明;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三轴搅拌桩清单工程量是按二根成桩净值加一根套打桩为一个计量单元计算,故结算时同样应执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计量规则,若工程量按三根成桩净值为一个计量单元计算,则应调整中标综合单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套打一孔三轴搅拌桩清单参照房建计量规范“深层搅拌桩”清单项开列,规范中未明确套打一孔三轴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文件也未有该计算规则。经发包人书面反馈确认三轴搅拌桩招标清单工程量按照二根成桩净值加一根套打桩为一个计量单元进行计算,当时在造价管理机构未有明确三轴搅拌桩清单计量规则的情形下,此工程量计算方式是发包人对该清单计量规则的真实意思,由于承包人投标时也是基于该计算方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故结算时亦应按照该方式计算清单工程量。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