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209)—预算包干费计算的争议某产业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定额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预算包干费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33期)》粤标定函〔2023〕41号文中的问题解答13“建设工程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预算包干费的内容和费用标准。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本工程目前为结算阶段,应按实调整或双方协商确定预算包干费。 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预算包干费应根据定额规定按7%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虽然合同约定清单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编制预算组价,但依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并未编制施工图预算,且合同专用条款第82条竣工结算条款中约定结算计算依据为2018计价依据,可见本工程的计价方式实质为定额计价。同时,双方并未在合同另行约定预算包干费的内容和费用标准,因此预算包干费根据合同约定的适用定额相关规定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