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广氮新村微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18号)粤标定复函〔2024〕118号
广州市天河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线上申请解决广氮新村微改造项目“零星抹灰”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26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天河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本工程在方案设计后进行招标,采用估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计价方式,以概算审定的综合单价结合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需要对楼道墙面及天棚进行翻新,承包人进场后发现墙面天花存在大量空鼓且分布面积大小不一,需敲除空鼓后重新进行抹灰修复,但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没有“墙面空鼓敲除及抹灰”相关内容。经审核的概算书中也没有相应清单项目,在进行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套用定额子目时,发承包双方对于单块面积小于0.5m2的抹灰是否套用零星抹灰子目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规定的零星抹灰适用于少量分散的抹灰,无法界定本工程的情形是否属于“少量”,故不确定是否适用零星抹灰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空鼓单块面积小于0.5m2的工程量占墙面天棚总面积的比例为6.42%,属于少量范畴,应套用零星抹灰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时公布的投标费用估算报价明细表列示了“粉刷楼道(含墙面零星抹灰)”,同时设计任务书的改造项目清单也列示了该项内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该项内容包括天棚翻新、已有孔洞抹灰和空鼓位置敲除后再抹灰。本工程在方案设计后以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中并无“墙面空鼓敲除及抹灰”相关内容,属于合同条款第9.1.1条约定的设计遗漏情形。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1.1条约定,因中标单位设计质量问题导致费用增加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故本工程墙面空鼓敲除及抹灰的费用不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