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航空产业园定家湾南市政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3号)粤标定复函〔2025〕53号
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海航空产业园定家湾南市政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4月6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政府用地规划调整,取消原合同范围内的定三路和定四路、定五路西半段道路工程,定三路工程按照新项目单独立项,重新开展项目前期及施工招标工作;定四路、定五路调整相应市政管网走向,3#排洪渠调整了走向及相应施工工艺,导致整体工程的排洪渠建设规模、软基处理、支护方式对比招标图均发生了较大变更。承包人依据发包人确定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结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对因变更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钢板桩、模板等措施费的调整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 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1条承包风险及合同专用条款10.4.1(4)条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不予调整,减少的要调整,因此结算时,本工程因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规模缩减,应按实扣减实体和措施减少部分的费用,变更增加的工程不计列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钢板桩、模板等其他措施项目费。承包人认为,原招标清单中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他措施项目费是基于招标版图纸计算的,由于图纸已发生重大变化,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1条承包风险约定的“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应理解为除减少费用外还应包含实际增加的措施费,因此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钢板桩、模板等其他措施项目费应按实际增加造价。 我站认为,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 合同总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招标时发承包双方所能合理预见的风险。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的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导致中标人损失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以及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不予调整等约定,是基于政策调整或工程变更未导致招标时的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变化,且变化范围与内容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合理预见的条件下订立的。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规划调整引起的工程变更,已超出了发承包双方均可以合理预见的范围,如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可能有失公允或导致一方损失过大。建议发承包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结合工程变更导致措施方案发生的实质性变化与费用增减情况协商确定调整方法。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