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23〕345号)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在我市建设工程的应用,引导建设工程精准选择所需绿色建材产品,助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0〕106号)等文件中关于推广和应用绿色建材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集和发布范围 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集和发布条件 (一)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正常经营; (二)未被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管理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三、绿色建材产品信息采集和发布管理程序 (一)信息登记 1.由产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登记如下材料信息: (1)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 (2)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2.申请途径: 申请企业登录广州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企业信息管理平台(http://113.108.174.171:81/account/login),点击“绿色建材信息采集和发布申请”办理。 (二)信息发布由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信息发布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官网上予以发布。信息发布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 (三)采信退出对存在以下违规情况的采信产品,将从绿色建材采信目录中清除: 1.认证机构违规认证的相应采信产品; 2.企业弄虚作假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采信产品; 3.在工程项目应用中造成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存在隐患的采信产品以及与认证产品信息不相符,降低质量标准,以次充好的采信产品; 4.其他违规行为的采信产品。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要对自身所发布的产品质量负责,申请发布的信息资料须真实有效。 (二)鼓励建设工程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工程使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三)绿色建材产品的信息采集和发布是为本市建设工程使用绿色建材提供信息便利,由企业自愿申请。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会员单位集中申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