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怀集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问题的复函广东省肇庆监狱、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省怀集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4月29日签订《广东省怀集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建集四建合【2016】投05号)显示,本项目地点在广东省四会市二广高速公路四会济广段南侧,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为广东省怀集监狱(以下简称发包人),后更名为广东省肇庆监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中标承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3870平方米,包括四栋单体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方式为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包干;工期为365日历天。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2016年5月6日。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法的争议问题 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2016年5月26日。双方认为该项目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调整方法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本项目为措施费包干,应遵守营改增的文件精神,为保证营改增前后造价不变,应按原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1+3.477%)=调整后安全文明施工费×(1+11%)的方式进行调整。承包人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1+11%)的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明确执行& lt;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gt;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造函〔2016〕234号)文件的精神,符合《调整通知》第七条规定且2016年4月30日前已按“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定进行招投标或签署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承发包双方可依据《调整通知》和财税部门的规定,通过协商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方法。 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文件精神先行协商“营改增”后价款调整方法并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按《调整通知》中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除税后金额为计算基础,做如下调整: 以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合内含的进项税额与计费基数的变化,按下式调整:除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以分部分项费用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22;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09。 二、关于电线配管暗敷墙面开凿和修复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在暗敷电线管施工中,发生墙面开凿和修复,双方对此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安装定额说明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开信回复,墙面的开凿和修复已经综合考虑在线管敷设子目中,不能另外计算;承包人认为原投标清单电气配管并未包含墙体开凿及修复的费用,且墙体开凿及修复投标清单列有电气配管暗敷墙体开凿及修复的费用。 经查实,该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根据合同通用条款62.1条的约定,该项目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为准,并非以定额规定作为标准。根据国家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号030411001配管的清单已包含了预留沟槽的工作内容,投标报价时应在相应清单项目考虑了预留沟槽的费用。而沟槽修复费用,建议双方核实招标文件,是否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中描述或另有约定,再据此确定计算方法或以缺漏项处理。 三、关于桩长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在计量桩的长度时,双方对桩长计算的约定文字“入土桩的长度”有分歧。发包人认为合同条款中桩基础工程结算约定桩长按实际入土桩长桩的长度(含桩尖)计算即打桩完成后交付时的入土长度计算;承包人认为结算桩长应根据实际施工的桩基础工程现场记录表,桩长工程量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含桩尖)计算。 经查实,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4.2第四点的约定,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与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关于桩长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规则不一致,应由双方依据招标投标时的真实合意,明确“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的含义,协商确定桩长。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10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