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南沙体育馆片区项目7#8#地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号
粤标定复函〔2025〕5号
广州南实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市南沙体育馆片区项目7#8#地块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2月1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南实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显示,8#地块地上部分为三栋三层柱网均匀、外形平直的商业建筑。但中标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显示,8#地块调整为多栋四层的商业综合体,外形均改为圆弧形,并存在多处露台退台建筑。结算时,发包人同意计取因招标图与施工图变化导致增加的高支模、模板损耗、模板人工降效、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设备基础等费用,但发承包双方对是否采用原中标综合单价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附件7计价说明第二条1款的约定,合同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而调整,故应执行原中标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投标时承包人根据招标资料进行成本测算,按常规矩形商业建筑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组价后下浮进行报价。施工图设计方案调整后,地上建筑外轮廓造型变得新颖且复杂,结构的斜板斜梁、楼层等构件均变成非标件,施工难度非常大,此变化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巨大变更,已造成人工、模板摊销、模板支撑体系、机械设备、管理及因工期延长导致的成本等费用的增加,超出投标时承包人应考虑的正常范畴,因此原合同的计价原则不再适用,要求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上浮10%进行重新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施工图与招标图不一致,发承包双方已确认其中的变化属于工程变更,则应按专用条款10.4的变更估价原则确定变更综合单价。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而调整,是基于发包人所能预见的图纸变化情况下综合单价一般不做调整,但从双方提交的资料看,招标图纸和施工图纸差异变化较大,该变化属于发承包双方在招标阶段均无法预计和避免的,且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部分综合单价不变可能会有失公允;同时合同虽约定“与原投标报价相同的子目执行原综合单价,与原投标报价类似的子目参照类似子目综合单价”,但是双方应把握是否在相同施工环境下实施相同或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作为原中标综合单价是否适用的原则,例如外墙形状、层数、层高等变化是否实质性改变了原中标单价从而影响原中标单价的适用性,如果原中标单价不适用的则应按新增单价方式确定适用的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