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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施工1标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0号

粤标定复函202510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施工1标]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3年9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承包人在投标时采用机械+爆破的开挖石方的方式,施工中因工程附近居民信访投诉及阻扰施工,双方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开挖方式变更为非火工爆破(潜孔钻辅助大型炮机挤压钻孔破岩)方式,导致新增工程量清单,合同专用条款工程变更事件的第72.6条约定,新增项目综合单价采用定额顺序为《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如缺项可采用广东省或其他专业定额或经双方协商确定消耗量和价格。现发承包双方就该开挖方式新增单价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非火工爆破岩石综合单价,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6约定,应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1-34履带单头岩石破碎机 带支撑下 次坚石”子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D1-1-96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槽(坑)岩石”子目组价。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施工工艺存在非典型性、非普适性,且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严重延误,方案制定和机械投入方面,存在“赶工”考虑。上述定额子目不适用本变更,应结合实施时的工况、工期条件,非火工爆破岩石综合单价按发承包双方经方案比选、现场实测消耗量和机械台班市场询价计算。

我站认为,上传资料显示,双方均认为承包人的投标采用爆破工艺的方案是合理的,施工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变更为非火工爆破,属于工程变更事项。根据经批复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及实施资料,非火工爆破岩石施工是潜孔钻超前钻孔辅助大型炮机挤压钻孔破岩进行开挖,与定额子目1-34、D1-1-96的施工工法不同,现行计价定额亦无适用定额子目,属于定额缺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6约定,如缺项可经双方协商确定消耗量和价格,因此,发承包双方应结合实施方案以及测算、分析、询价等数据协商定价,并按合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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