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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综合检测中心永久用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1号

粤标定复函202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市综合检测中心永久用电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1月30日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召集发承包双方见面会所了解的情况,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墙体砌筑和拆除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时配电房配置在负二楼,承包人中标后对招标图进行深化设计,发现负二楼不符合供电局的要求,须更改配电房至负一楼,但承包人进场后发现总承包单位已完成负一楼部分墙体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对墙体进行局部拆除和砌筑改造。现发承包双方就改造配电房而发生的墙体拆除和砌筑项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未充分勘察现场的情况下对招标图进行深化,从而导致原电房的间隔砌体与深化设计图纸不符,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3.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供电设计暂未通过供电部门审核的风险,因方案调整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则改造配电房而发生的墙体拆除和砌筑项目属承包人的方案优化未根据现场条件充分考虑,导致方案调整增加的费用超过合同金额,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改造配电房而发生的墙体拆除和砌筑项目不属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范围,与图纸是否优化无关。改造配电房而发生的墙体拆除和砌筑项目是经各方协商一致,且完善签证手续后进行施工,签证变更增加的预算属于合同外增加部分,与合同专用条款73.2并无冲突,故该签证变更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查阅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负一楼已经砌筑的墙体需要拆除和新砌,是由于配电房设置方案按供电部门要求而改变所致,并非承包人实施图纸深化所致,招标阶段亦未能预见,故属于合同外的新增工程,结算应予计取,但由于新增工程的计价与招投标阶段考虑的因素不一致,且招标清单并适用清单项目,双方可参考合同约定及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协商定价。

二、关于供电方案变化导致工程变更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时提供的《供电方案》是供电局在2019年批复的,有效期为1年。发包人在2022年7月完成电房移交时已超过供电方案有效期,外部电网情况已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招标方案的电缆管廊走向实施,需按供电局批复的新方案调整电源接入方式。现发承包双方因供电方案调整导致增加10kVKv电缆走廊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已知晓供电方案的线路情况,其有义务在投标前对场地外的地下管线予以复核勘察,因未提前复核勘察导致无法按原方案予以供配电,也未能在深化设计中提前考虑调整电源接入方案,由此导致方案变更应按合同约由承包人承担。且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73.2的约定,由此导致超过合同金额,超过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承包范围是红线内的施工,该变更原因是由于红线外电力管廊不通所造成。供电部门致函发包人建议调整业扩电缆路径方案,由发包人在红线内增加新建管廊。发包人接受调整方案后,承包人我方通过联系单签证确认有关变更增加工程量才进行施工。供电方案变更属于第三方因素造成,且该变更的流程合规、合理,理应予以支付。

我站认为,招标时的供电方案被供电局认定失效,无法施工,由此需要改变供电方案是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勘查现场也无法提前考虑的,且不属于深化设计范围,承包人应承担因深化设计方案调整超过合同金额的责任,因此因供电方案调整发生的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按合同有关工程变更计价的相关约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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