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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东澳岛南沙湾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号)

粤标定复函202514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海市东澳岛南沙湾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0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东澳岛,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

本工程招标清单在其他措施项目费中列出海上运输(计体积类)和海上运输(计重类)的清单项,项目特征中均列出了所需运输的各类材料,其中包含钢材、钢构件、木枋、胶合板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所指材料累计的体积或重量。现发承包双方就措施项目中所用的钢管、模板等材料是否可以列入上述清单工程量计取海上运输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关于海上运费参考价格中未明确脚手架所用钢管、扣件及模板所用木枋、胶合板等措施材料是否包含在适用材料内,若措施项目所涉及的材料可以计取,则应按照其定额消耗量计取一次海上运输费。承包人认为,海上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列出的材料类别是包含脚手架及模板所用的钢管、扣件、木枋、胶合板等材料的,且该部分材料确实存在上岛和施工完成后出岛的二次海上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故应均以计算。

我站认为,查阅海上运输(计体积类)和海上运输(计重类)的清单项相关资料,清单项目特征包括的各类材料,并未区分是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还是措施项目工程,从招标文件分析,本工程所用材料均需运输至岛上、完工后剩余材料均需运出岛,因此符合海上运输费项目特征所列出的材料品种均应计算运输工程量与运输费用,但脚手架和模板所用材料均为周转性材料,其存在上岛与出岛的海上运输费,故应分别计算上岛和摊销剩余的材料出岛工程量。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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