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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广百海港城项目(A、B地块)  机电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号

粤标定复函202517


广州市佰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市广百海港城项目(A、B地块)机电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12日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市佰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9.3.2条约定“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措施项目费用,按宗不含税总价包干,且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措施项目费用及风险视作已包括于合同价款内。无论是否有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除外),无论日后实际所需的措施项目情况与分包人现实的估计有多大出入,该部分价款均不会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实施版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较大变动,发承包双方就增加部分的造价是否调整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为总价包干,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的部分,其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合同约定“无论是否有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除外),无论日后实际所需的措施项目情况与分包人现实的估计有多大出入,该部分价款均不会调整”是基于招标阶段所能预见范围内的变化引起措施费用的调整不作调整,如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措施项目变化引起措施费增加不作调整,但发包人原因调减承包范围或优化措施方案引起措施费用减少,继续由承包人包干不尽合理,同样引起措施费用增加,不予调整费用而由承包人包干亦不公平,可见合同约定不宜将无限风险由一方承担因此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以及工程变更导致措施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例如引起承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发生延期使用、拆改、增加、重复提供相关措施项目等,建议调整措施项目费用,但如果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以及工程变更并未导致措施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用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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