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黄埔区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 维修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8号粤标定复函〔2025〕18号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市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黄埔区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维修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2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广州市市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取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非竞争性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其中装饰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费率为19%,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因该费率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局部维修项目,应按定额规定的单独装修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13%计算。承包人认为,应按合同清单约定的费率19%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在招标时给出了计算公式和费率,但是合同并未约定结算时该费用将因计算基础或费率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如果发生招标工程量的偏差、缺漏项、工程变更等事项但并未改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实质性内容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作调整,即仅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时该费用才予以调整。 二、关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清单中“户内及施工区域清洁”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工程内容包括对已完工程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区域清洁,发承包双方均认为该暂估价指开荒保洁费用,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因该专业工程暂估价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发包人已在2021年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完成开荒保洁工作,承包人完工后的清洁工作属于分部分项块料面层修补清单特征描述要求的“...清洁表面等全部操作过程”和预算包干费中工程成品保护的工作内容,其费用不应在“户内及施工区域清洁”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另算。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清洁施工完成面及受施工污染的非施工面的工作发生在发包人2021年委托的开荒保洁工作之后。块料面层修补清单项目特征要求的“清洁表面”和预算包干费的工程成品保护均不属于开荒保洁的内容,因此开荒保洁费应按“户内及施工区域清洁”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从招标时招标人在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开列“户内及施工区域清洁”项目的原意理解,此项目属于单独项目,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项目特征所描述的清洁清理并非同类内容,因此应按清单计价规范第9.9.3、9.9.4款规定确定其专业工程造价,取代原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后进行结算。 三、关于成品保护费用的计价争议 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楼地面成品保护”“墙面、柱面成品保护”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特征只描述了保护材料的种类,清单同时开列了“预算包干费”项目,投标人均进行了投标报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因成品保护费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投标清单中的预算包干费已包含成品保护费,不应另计。承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只包含施工范围内对施工完成面的成果保护费用,并未包括对施工范围外的公共区域、电梯、未维修地面等的保护费用,因此要求按投标清单结算地面、柱面、墙面成品保护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楼地面成品保护”、“墙面、柱面成品保护”项目按清单编号011707007开项,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量规范》GB 50854-2013中该清单项目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的规定,其适用于对承包人实施的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本工程招标清单开列了预算包干费项目,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并未对其包含的内容进行约定,无法判断预算包干费是否包含对承包人实施的已完工程、设备或对既有建筑内施工过程中原有装饰面的成品保护费用,也无法判断两者所含的“保护”是否相同标准相同方式方法,建议双方遵循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原意协商约定预算包干费的内容。若经约定预算包干费的内容不包括对既有建筑内施工过程中原有装饰面的成品保护,其综合单价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8.2条结算时的综合单价确定的约定确定。 四、关于材料二次运输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小区内需维修的楼房共9栋,地下室互通,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所有材料均堆放在某维修栋的地下室内,其余8栋维修材料需由指定堆放的地下室转运各栋地下室电梯,通过电梯运至维修地点。双方因该材料二次运输费用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材料放置点在小区范围内,投标清单中的预算包干费已包含场内料具二次运输费用,材料二次运输费用不应再计算。承包人认为,对材料放置点离维修楼栋电梯口距离超过50m的材料运输应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我站认为,材料二次运输,是指材料不能直接运输到施工场地内,需要先运输到施工现场外指定的地点,然后再次运输到施工场地内所发生的费用。本工程材料的放置点位于施工范围内,材料由堆放点运至维修楼栋电梯口处属于场内材料的水平运输,其费用应在投标单价内考虑,不应另再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