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三溪科创小镇一期道路综合 改造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9号粤标定复函〔2025〕19号
珠海正方南屏科技生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三溪科创小镇一期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7月2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三溪科创小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正方南屏科技生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仅约定施工期间材料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价差。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定期发布了人工价格指数,发承包双方就人工价格能否按该人工指数文件调整合同价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专用条款未将人工费列入可调整范围,故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专用条款未把将人工费列入可调整范围,属于未明确事项,可根据通用条款约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故应对本合同人工费及机械人工费进行调整。 我站认为,本合同专用条款已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事项仅约定了部分材料品种,但人工费不在可调差范围,故本工程人工费不予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