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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建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23号

粤标定复函202523


广州合锦嘉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建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1月30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合锦嘉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完工后需拆除钢筋混凝土支撑系统,由于拆除后部分钢筋具有回收价值,发承包双方对拆除后的钢筋残值在预算中是否计取回收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筋应考虑残值回收,组价使用的定额A1-19-8风动凿岩机拆除现浇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基础子目,已包含混凝土破除费用,故可以计算钢筋回收价值而不需要另外再计取从混凝土中剔除钢筋的费用,也可补偿少量附着在钢筋上的混凝土的清理与集中归堆的费用。承包人认为,回收钢筋需要对混凝土进行破除,破除成本高于钢筋残值,没有回收价值,故不应考虑钢筋残值回收。

我站认为,定额A1-19-8风动凿岩机拆除现浇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基础子目包含的是对混凝土构件的破除,但并非指的是对钢筋从混凝土中剥离的工作。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取出钢筋,则应计取混凝土进行细致破碎取出钢筋的费用,再考虑钢筋残值回收,但由于定额并无适用从混凝土中剥离钢筋的子目,故需双方协商定价。若协商不成,但发包人仍需回收钢筋,则承包人可将拆除后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交由发包人另行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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