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人才住房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38号)粤标定复函〔2025〕138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人才住房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措施项目开列了按“项”计价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清单项目,其项目特征描述“含塔吊基础”,措施项目还另外单独开列了按“项”计价的“吊装设备基础”清单项目,但承包人未对此清单报价。中标后承包人编制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并实施,其中塔吊基础采用桩承台形式。结算时双方对塔吊桩基础的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清单项目特征已描述“含塔吊基础”,且招标文件第15.3条项目措施费第1点第c项及合同14.5.1条承包风险第22点约定,按项报价的费用包干不做调整,承包人错计、漏报或不报的费用视为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他单价及合价中不予支付,承包人在招标阶段也未提出异议,故塔吊桩费用不应另计。承包人认为,清单规范或者定额中的塔吊基础不包含塔吊桩,合同及招标文件也没有对塔吊基础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且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中其他事项第7点措施费约定,可计量的措施费项目如模板、脚手架等按实际工程量调整,故塔吊基础应按实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含塔吊基础”,项目特征虽未描述塔吊基础包含的具体内容,还另外单独开列了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吊装设备基础”措施清单项目,但承包人未报“吊装设备基础”措施清单价格,可视为承包人将“吊装设备基础”包含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清单价格中,并且塔吊基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由承包人自行编制并论证,对于塔吊基础是否采用桩承台,是由承包人通过地基承载力验算得出的结论,因此承包人在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清单进行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塔吊设备桩基础的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塔吊基础及桩承台费用。 专此复函。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