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邑大学现代工程综合训练中心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4号)粤标定复函〔2025〕154号
五邑大学、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五邑大学现代工程综合训练中心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9月1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五邑大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时未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也未提供地勘水文资料,招标清单在其他措施费中单独开列了“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清单项目,要求以“项”为单位报价,支护工程费用按固定总价包干,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鉴于本项目四周紧邻既有建筑和道路,基坑开挖不允许放坡,必须垂直开挖”。承包人投标时对“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清单的报价为250万元,基坑施工前承包人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完成专家论证审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基坑支护费用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包干价办理结算。承包人认为,合同中约定的一般方案已变更为专项方案,应按变更计价的原则计量计价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时基坑支护虽未提供设计图纸,但根据地下室图纸、总平面图等资料,结合《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可以确定本项目基坑支护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未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和地勘水文资料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邻近建筑物、现场设施情况、周边道路、交通、水文、环境等因素以及相关质量标准、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报价,应视为方案是可行的、报价是合理的。实际施工中,由承包人编制并经论证通过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如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与投标所考虑的方案不一致引起费用增加的,结算时中标价不予调整,引起费用减少时结算应予调减;如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与投标所考虑的方案不一致引起费用变化的,因该部分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故增加的费用结算时应予计算,减少的费用不予扣减。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