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江新城B1-1项目大塔楼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64号)粤标定复函〔2025〕164号
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江新城项目塔楼A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1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空调风口的设计说明为“变风量末端风口为条形风口,由静压箱箱体、风口面板(带可调节送风角度的导风部件)等一体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办公室VAV送风口1200×300(连静压箱)”“办公室VAV送风口800×300(连静压箱)”,但清单的项目特征未对静压箱作具体描述。发包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按含静压箱和保温的一体化设备计价,承包人投标报价仅含送风口价格,未考虑静压箱的价格。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办公室VAV送风口的静压箱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注明风口与静压箱一体组成,招标清单已注明连静压箱,若投标人对招标清单理解有分歧,应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故静压箱不应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清单计价应以项目特征描述为准,办公室VAV风口清单的项目特征未注明包含静压箱,且招标清单中已单独列出“送风静压箱”项,故静压箱应单独计价。 我站认为,招标图纸的设计说明注明变风量末端风口由静压箱箱体、风口面板等一体组成,表明静压箱是风口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设备。招标清单明确标注“连静压箱”,已表明静压箱包含在清单项内。投标人若有疑问应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未提出异议,视为理解招标清单所表述意思。虽然国标安装计量规范分别设置送风口和静压箱两个清单项目,但具体项目的招标清单是结合设计说明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本工程招标清单名称明确“连静压箱”,即便项目特征未做详细描述,也应以清单名称和设计说明为准,且发包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已按含静压箱和保温的一体化设备计价,与设计说明和清单名称一致。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完全可以判断而依据招标图纸并结合招标清单进行投标报价,但承包人投标报价仅含送风口价格,未考虑静压箱,属于对清单内容的误解或报价疏漏,其风险应自行承担。因此该部分连接送风口的静压箱不应另行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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